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附加驱除出境就是指在监狱服刑五年完毕后,将其驱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驱逐出境属于行政处罚。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承办的公安机关可以层报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驱逐出境是一种只适用于在中国犯罪的外国人的特殊刑罚方法。它不适用于中国人,不具有适用的普遍性。因此,刑法第三十四条没有将它列入具有普遍意义的附加刑种类之中,而是在刑法第三十五条中专条作了规定。
所谓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的人。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是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我国是一个主权国家。
在我国境内工作、居住、旅行或从事其他活动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
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除依照刑法第十一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对外国人适用驱逐出境,既防止其继续危害我国的国家和人民利益,也是对国家主权的维护。
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
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根据这一规定,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刑法规定是可以适用,而不是应当适用。这即是说,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而且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
驱逐出境的解释
① 强制 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离开本国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独立适用时,于判决生效后 执行 ;附加适用时,于主刑执行期满后执行。 ② 国家 行政机关 用命令宣布的驱逐出境,是一种行政 措施 。
词语分解
驱逐的解释 驱赶 或强迫离开 驱逐 非法入境者详细解释.策马驰逐。《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吾前见王,王志在驱逐;后复见王,王志在音声。吾是以默然。” 宋 梅尧臣 《冯 子都 诗》:“嗣侯喜驱逐,平乐多从宾。”.引申指 出境的解释 离开国境或边境的出境手续详细解释离开国境;越过某一地区的边界线。《吕氏春秋·长见》:“臣之御庶子 鞅 ,愿王以国听之也,为不能听,勿使出境。” 晋 卢谌 《览古》诗:“奉辞驰出境,伏轼迳入关。”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强制出境的外国人,均按本规定执行:
(一)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对犯罪的外国人判处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刑罚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规定,由公安部对违法的外国人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遣送出境或者缩短停留期限、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自动离境,需强制出境的;
(四)我国政府已按照国际条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对享有外交或领事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或者不可接受并拒绝承认其外交或领事人员身份,责令限期出境的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自动出境的。
六、执行方式及有关事项
(一)被人民法院判决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和被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由公安机关看守所武警和外事民警共同押送;对主刑执行期满后再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由原羁押监狱的管教干警、看守武警和公安机关外事民警共同押送。
对上述两类人员押送途中确有必要时,可以使用手铐。对其他被责令出境的外国人,需要押送的,由执行机关派外事民警押送;不需要押送的,可以在离境时派出外事民警,临场监督。
(二)执行人员的数量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应不少于2人。
(三)押送人员应提高警惕,保障安全,防止发生逃逸、行凶、自杀、自伤等事故。
(四)边防检查站凭对外国人强制出境的执行通知书、决定书或者裁决书以及被强制出境人的护照、证件安排放行。
(五)执行人员要监督被强制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从边境通道出境的,要监督其离开我国国境后方可离开。
(六)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入出境交通工具等具体情况,应拍照,有条件的也可录像存查。
上一篇:关于购买办公设备的请示报告
下一篇:关于青春的记叙文
发表评论